《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領域又一部支架性法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靠前部社會保險制度的綜合性法律,一共12章98條,1萬多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從草案起草,到國務院審議,再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改,始終堅持了以下原則:
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事業發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特別是關于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等帶有根本性、管長遠的基本方針,關于社會保險要獨立于用人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管理服務社會化以及加強基金管理監督的要求等,都在法律制定中得到充分體現。
二是使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確立的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框架,把城鄉各類勞動者和居民分別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努力實現制度無缺失、覆蓋無遺漏、銜接無縫隙,使全體人民在養老、醫療等方面有基本保障,無后顧之憂。
三是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適應?!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從中國基本國情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出發,在***主導的社會保險制度上,優先體現公平原則,做出適當的普惠性安排,通過增加***公共財政投入,加大社會財富再分配力度,防止和消除兩極分化,促進社會和諧;同時體現激勵和引導原則,堅持權利與義務相適應,把繳費型的社會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核心制度。
四是確立框架,循序漸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面總結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實踐經驗,借鑒世界各國社會保險的有益做法,確立了中國社會保險體系建設的總體框架、基本方針、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同時,基于中國社會保險體系建設正處在改革發展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需要繼續探索和實踐,《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也保持了必要的靈活性,作出了一些彈性的或授權性的規定,為制度完善和機制創新留出了空間。
社會保險的出臺實施,是貼近民生的體現,是對社會保障的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