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政策解讀: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可是現實中,某些地方***以公共利益為名征用農民集體土地,卻將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建設等。而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如果按照農業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按一畝平均毛收入1000元來算,每畝30倍才3萬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樓房,一平米就要賣5000元!
二、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政策解讀:近些年,一些地方***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賣地”,可是土地資源終歸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擴張過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邊的農村,這就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類似于村辦企業、工廠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以利用出讓、租賃、***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