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土地出讓管理規定有什么?
國有土地出讓規定有以下幾種:
1、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2、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h級以上地方人民***出讓土地使用權用于房地產開發的,須根據省級以上人民***下達的控制指標擬訂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批準。
3、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商業、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采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4、采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由國務院規定。
二、農用地轉用的權限有什么?
農用地轉用必須依法**審批手續。根據中央確定的土地要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土地管理法》對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實行兩級審批的制度,即國務院和省級人民***。但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將鄉村企業、農業公共設施和農民宅基地等需新增建設用地,且不涉及到征收的項目用地,可授權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審批。
(一)國務院的審批權限:
1、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3、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國務院批準,為實施該規劃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
(二)省級人民***的審批權限:
1、除國務院審批權限以外的其它城市的市區建設項目;
2、縣級城市所在的城鎮及其它省級人民***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鎮建設項目。
農用地轉用必須依法**審批手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要兩級部門的審批。首先是省級人民***的審批,對于土地有新的建設規劃時,要得到土地主管部門的同意。然后是國務院的審批,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必須得到國務院的審批才可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