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損壞人民幣犯什么罪
故意損壞人民幣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四十二條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犯罪故意類型是什么
1、直接故意犯罪
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所構成的犯罪。直接故意犯罪包含以下幾層意思:
(1)、行為人在行為當時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前提。
(2)、行為人對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的危害結果持希望其發生的態度,是成立直接故意犯罪的關鍵。
(3)、直接故意犯罪行為人具有明確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行為人想通過自己的行為促使危害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愿望。這與行為人希望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是一致的。
(4)、直接故意犯罪行為人的心理傾向是單向的。即要危害結果發生,一旦危害結果沒發生,是違背行為人的心愿的。
2、間接故意犯罪
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所構成的犯罪。其包含以下幾層意思:
(1)、行為人對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的結果須持放任其發生的心理態度。
(2)、間接故意犯罪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的危害結果,僅限于明知“可能發生”一種情況。
(3)、間接故意犯罪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犯罪目的,因為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與犯罪目的追求危害結果發生的要求不相符。
(4)、間接故意犯罪只有構成與不構成之分,而不存在完成與否的問題。
《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故意找事犯什么罪
1、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故意找事***的,是屬于尋釁滋事的行為,如果行為情節嚴重的,就會構成尋釁滋事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3、(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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