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訴訟時效期一般為多久?
民事訴訟時效期一般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靠前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訴訟時效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訴訟時效完成僅消滅實體請求權
訴訟時效是以權利人不行使請求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事實狀態為前提的,這與消滅時效以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的前提相一致。同時,訴訟時效完成后,權利人喪失的并不是向法院***的權利,權利人仍有權向法院***,只不過權利人喪失了通過訴訟獲得救濟的權利,法院不再保護其權利。因此,訴訟時效完成后權利人的實體請求權消滅,而不是程序上的請求權消滅。因實體上的請求權,是權利人取得勝訴的根據,所以又稱為勝訴權。
(二)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
法律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屬于強行性規定,當事人既不能協議排除對訴訟時效的適用,也不得以協議變更訴訟時效期間。
(三)訴訟時效具有普遍性
訴訟時效規范為普遍性規范,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訟時效適用于各種民事法律關系。
三、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區別是什么?
1、適用對象不同。
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
2、法律效力不同。
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勝訴權之喪失,權利本身并不消滅,除斥期間的法律效力表現為形成權的消滅。
3、價值取向不同。
設置訴訟時效的價值在于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加速財產的流轉,消滅原有法律關系;設置除斥期間的價值在于消除當事人關系中的不確定、不穩定因素,維護交易安全,維護原有法律關系。
4、期間和計算不同。
訴訟時效一般長于除斥期間,而且訴訟時效可能中止、中斷甚至延長,而除斥期間固定不變。
5、適用的主動性不同。
法官不能逕行適用訴訟時效,只在義務人主張時效利益時,法官才能適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職權主動適用除斥期間。
由此可見,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一般的民事***訴訟時效都是三年,當然訴訟時效會因為各種特殊原因中斷或中止,比如大多數人對于民事***靠前時間選擇的解決方式都是協商,跟對方協商處理民事***的,會造成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