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與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區別是什么?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和勞動合同是不同的,只有在畢業生正式入職后,才會簽訂勞動合同,它們的區別為:
1、人事關系不同。簽訂就業協議并不代表正式缺勞動人事關系,而是一種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而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是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
2、效期不同。畢業生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而勞動合同是在簽訂后的合同期內都是有效的。
3、制表方式不同。畢業生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而勞動合同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議簽訂的。
二、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區別是什么?
勞動合同期限和無固定期存在如下區別:
1、《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就是指具體工作時間的勞動合同,公司和勞動者根據各自情況,可以中途解除勞動合同。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就是公司沒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公司裁員等情況,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自愿申請辭職。
4、勞動合同不約定存續期限,這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顯著特征。
勞動合同與畢業生就業協議的人事關系不同,制表方式不同,期效也不同。用人單位和員工約定的合同終止時間,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和員工對于合同的終止有明確的時間限制,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雙方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