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慢性病申請
凡患有相關規定慢性病與特種疾病的參合農民,均可憑其參合證和患上述疾病的近期(一年內)診治資料,向參合地的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提出鑒定申請。鑒定時間可按當地參合農民人口數量,采取每季度或半年一次集中鑒定。
參合農民應按要求填寫《新農合慢性病或特種疾病鑒定申請表》,提交其疾病的相關診治資料,向參合地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提出鑒定申請。當地新農合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指定慢性病或特種疾病鑒定委員會專家對其進行鑒定。鑒定為慢性病或特種疾病的,發放新農合慢性病或特種疾病專用就診證。
新農合慢性病申請需要哪些資料?
據了解,申請慢性病與特種疾病鑒定需提交以下資料:
(1)參合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慢性病與特種疾病鑒定申請表;
(3)近一年來與慢性病與特種疾病診治有關的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相關病種的診斷證明、檢查報告單和病歷資料。
患多種以上慢性病或特種疾病同時申報鑒定的,需提交多種疾病近一年來診治的上述資料。
參合農民患以上慢性病或特種疾病在鑒定之前急需住院救治的,可先行救治,享受住院補償待遇。病情緩解后補辦鑒定手續,按規定享受慢性病與特種疾病補償待遇。
新農合慢性病申請為何取消?
慢性病與特種疾病資格的取消
(一)正常取消
已鑒定為慢性病與特種疾病的參合農民,經治療后其所患慢性病與特種疾病好轉、康復,或本人死亡,或次年未參合的,終止其享受慢性病與特種疾病補償資格,每年年初由各縣(市、區)新農合管理經辦部門在名錄中取消,并告知即時結算報銷的定點醫療機構。
(二)非正常取消
違反本辦法規定取消慢性病與特種疾病補償資格的,由各縣(市、區)新農合管理經辦部門隨時告知各即時結算報銷的定點醫療機構。
【小編在線】每個城市的新農合慢性病申請手續、新農合慢性病申請材料等規定是不一樣的,建議大家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更多新農合慢性病申請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