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行規模不同:公司債券通常是一次性的、大規模的全額發行,無論是否采用貨架注冊規則。而中期票據通常是小額且多次發行,具體的發行時間和規模取決于當時的市場情況;
2、發行條款不同:公司債券的合同條款標準化,簡單明了,期限和價格是整體的。但中期票據不是,同一注冊下的中期票據不僅可以有不同的期限和定價,還可以關注其他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的價格或價格指數;
3、發行方式不同:為確保發行順利,公司債券一般由投資銀行承銷。發行中期票據的方式非常多樣化。
中期票據是一種獨特的公司債務工具。中期票據是經監管機構批準后在注冊期內連續發行的債務證券。其最大的特點是發行人和用戶可以自由協商確定相關發行條款(如利率、期限、是否與其他資產價格或指數掛鉤等)。與公司債券一樣,早期中期票據是無擔保、無擔保的純信用證券,但各種結構性金融產品(包括傳統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也采用中期票據的形式。中期票據的歷史比公司債券短得多——自出現以來,已有30多年的歷史。但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新興經濟中,中期票據的地位都不亞于公司債券。
1、加強企業信用意識:中期票據發行完全依靠信用支持,無需擔保;
2、節省融資時間:中期票據的發行速度快、流程短,減少了很多審批環節和等待時間;
3、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行中期票據的成本,比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下降20%.特別是對某些信用較高的企業,發行中期票據的利率也可能較低;
4、改善企業結構:企業利用募集資金改善企業資金來源結構,改善企業融資結構。
本文主要寫的中期票據和債券的區別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