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最早出現在外商投資政策領域,現在已經普遍運用于社會經濟管理各領域之中。正面清單,即允許市場主體做什么的清單。列入正面清單內的事項,都是政策鼓勵
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最早出現在外商投資政策領域,現在已經普遍運用于社會經濟管理各領域之中。
正面清單,即允許市場主體做什么的清單。
列入正面清單內的事項,都是政策鼓勵、允許、支持的行為。
負面清單,即不允許市場主體做什么的清單。
只要是列入負面清單內的事項,都是政策禁止、限制的行為。
1979年7月1日,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出臺后,為外資投資中國提供了法制保障。
但外資可以進入哪些行業、領域沒有明確、統一的規定。
1995年,我國制訂出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這算是我國第一份“正面清單”,規定了外商投資四大類,包括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加快,外商投資領域不斷放開,迫切需要政府進一步轉變職能,管住關鍵,放開市場。
2013年,成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首次提出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該方案要求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充分體現內外資一致的原則。
正面清單與負面清單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管理理念。
納入正面清單的事項得到大力支持,而多數未納入正面清單的事項面臨著不能做、謹慎做、可以做的模糊選擇地帶。
例如《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包括1142個8位稅號商品。
不在正面清單的商品,將無法通過BC直郵或BBC保稅業務模式進行購買。
告訴市場主體不能做什么,至于能做什么,該做什么,由市場主體根據市場變化做出判斷,放寬了市場準入門檻。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對市場主體而言,是“法無禁止即可為”。
對政府而言,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
例如: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出臺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著力破除各種形式的市場準入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正面清單與負面清單體現著不同的管理理念,而負面清單已成為現代管理工作常用模式。
未來,隨著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等改革開放措施的深化,我國各行業領域的負面清單將會越來越短,市場作用將會得到更加充分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