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出軌丈夫起訴離婚怎么辦《民法典》規定妻子出軌丈夫起訴離婚,應當提交起訴狀以及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在一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以及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況下,應當判決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夫妻一方出軌離婚財產怎么處理夫妻一方出軌,離婚財產中屬于個人財產的還是歸個人所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協商分割,協商失敗的,可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的權益進行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三、哺乳期女方出軌離婚孩子怎么辦哺乳期女方出軌離婚孩子原則上由女方撫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在一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以及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況下,應當判決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妻子出軌丈夫起訴離婚怎么辦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了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