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少資金能注冊公司1、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1)股東為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2)一個自然人只能注冊一個一人有限公司;(3)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須一次繳足。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二、認繳注冊資本金額有什么規定(1)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知,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己約定,法律不做限制。關于注冊資本認繳期限,根據目前注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注冊資本金額的多少以及注冊資本認繳的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了。所以,關于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的規定就是由股東自行約定。(2)注冊資本認繳期限并不是越長越好。正因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約定,于是部分創業者就認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是不是越長越好,其實并非如此。因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會公眾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戶看到股東長期沒有向公司實際繳納注冊資本,有可能會認為股東沒有實力,會降低對該個公司的信用評級,從而可能影響公司業務。認繳金額、出資時間雖是公司股東(發起人)內部的自行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比如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應當與公司規模、股東自身經濟實力相匹配等。出資時間應當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經營實際,不得約定為無期限或超過公司的經營期限。因此對于公司注冊資金認繳時間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就可以了。(3)若規定的認繳期限內未能足額出資,應承擔相應責任。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三、有限公司注冊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2、董事會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由全體董事簽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3、由發起人簽署或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的股東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4、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全體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5、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7、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8、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9、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10、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11、住所使用證明;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